一、工伤认定完成后是否马上申请工伤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医疗终结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粤劳社【2006】155号)执行。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1份;2.出示被鉴定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病情)材料(包括: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各项检查化验结果、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办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可通过实体窗口现场办、登录网址网上办等途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申办方式和流程如下:
(一)实体窗口现场办
申请人可就近到以下任一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点提出鉴定申请:
1.广州办理点: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5号窗口,联系电话:020-87656275。
2.花都区办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4103房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联系电话:020-86969331。
3.番禺区办理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万丰路8号一楼报名处3号窗口,联系电话:020-84825635。
4.从化区办理点: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2窗口,联系电话:020-87963237。
5.增城区办理点: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联系电话:020-82729239。
(二) 登录网址网上办
第一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第二步:选择“广州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办理页面;第三步:在页面的上方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如:工伤复发确认申请);第四步:点击所需申请的项目后,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请按提示登录;第五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登录相关操作后,系统将自动跳转至鉴定事项申请页面,按要求录入鉴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至此,申请人的申请已成功提交系统后台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如何?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初次鉴定费为390元。复查鉴定费由申请方支付,费用为350元。
五、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具备什么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所患伤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六、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如何?
申请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需缴纳390元鉴定费用。需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时,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