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居民在穗工作、生活,可以参加内地的社会保险吗?
可以。为了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以在穗参加社会保险。
2、《暂行办法》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将内地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3、港澳居民在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和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失业保险费部分,个人阶段性缴费费率不超过0.2%。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在穗居住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4、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单位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自雇人士通过线上(粤省事小程序、app)或本人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由港澳居民本人通过线上(粤省事小程序、app)或线下居住地办理参保缴费。(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向注册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或就业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5、港澳居民在穗参加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哪些?
首先,港澳居民的待遇享受条件和内地居民的待遇享受条件是一样的。具体到不同险种,有不同的要求。
养老保险方面,单位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两个方面的条件。其中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自雇人士和管理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女性(生产操作岗位)需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需累计缴费满15年。居住未就业港澳居民需同时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并且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
失业保险方面,需参保缴费满1年或不满1年但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6、港澳居民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又是怎样的呢?
港澳居民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内地居民是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就相对越多。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和调整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工伤保险方面,被认定为工伤的港澳居民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辅具配置等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地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目前广州的失业保险金是每月2070元。
7、港澳居民达到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补缴。如果不想再缴费,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8、在穗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穗交的养老保险费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内地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9、如果已经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在穗还要参保缴费吗?
按照《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来源: 广州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