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张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是否合法? | 陈庚华律师-ag8九游会

2021年10月28日15:32:03你问我答 劳动仲裁4,256字数 217阅读0分43秒

企业已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企业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的,有违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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