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不查册不尽责,可以少交中介费吗? | 陈庚华律师-ag8九游会

2020年1月4日10:32:244,3541字数 349阅读1分9秒

广州房产律师答:产权证、查册表是确认房屋权属、结构、楼龄、面积、有无权利瑕疵等内容的重要证明,中介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勤勉尽责地要求出卖人出具产权证并向房管部门进行查册,然后将产权证、查册表出示给买受人查阅,并将获取的房屋信息准确无误、不作任何隐瞒地向买受人如实提供。

实践中存在中介公司怠于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该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因房屋产权、面积、楼龄等本可为产权证、查册表所反映的信息未能及时反映导致合同履行有障碍甚至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一般认为,买卖双方、中介公司对上述情况的出现均有过错,中介公司如向委托人追索中介费,法院会结合中介机构事实上有无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全部交易手续、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对合同履行障碍的产生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调整合同约定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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