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能免除职工的赔偿责任吗? | 陈庚华律师-ag8九游会

2015年1月15日10:46:157,755字数 581阅读1分56秒

广州劳动律师: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由于是职工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工伤,并且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工伤职工赔偿损失?工伤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经济损失二者的关系如何平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用人单位必须面对的,也是要解决的。

下面介绍的广州中院的一起案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给出了答案。

该案例认为,造成事故的工伤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范围不应当包括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求的损失额不应过高。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广州某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号:(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948、3949号

一、二审法院认为,刘某在运输途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发生自己受伤、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用人单位的各项损失,故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赔偿70%损失的额度规定过高,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赔偿请求的依据。结合劳动者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行为,法院酌情确定刘某承担广州某公司各项损失的赔偿额度为40%。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费18017.4、护理费4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77元等费用,是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上述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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