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xx,女,汉族,身份证号:350,住福建省长汀县,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2309 4439。
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jbsj实验幼儿园,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x号xxxx,联系电话:020-6298xxxx, 137 xxxx(园长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135 xxxx x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工资4093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023.25元;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工资1986.10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96.53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剩余舞蹈兴趣班费用289.5元、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舞蹈兴趣班费用1158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2015年2天、2016年1天)工资1075.86元。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合计10122.2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1月入职被申请人处,任教师一职。申请人2014年7月1日毕业于xxxx学校,2014年9月26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2015年9月11日签订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
2016年5月12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16年5月20日是被申请人园长xxx同意申请人离职,但被申请人至今未足额发放2016年4月、5月、舞蹈兴趣班费用。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从快裁决!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6年7月 日